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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房山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人道募捐救助信息的透明度,切实提高红十字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房山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平战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控社会舆情,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组织,进一步提升红十字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

第三条  公开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信息。信息公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等法律法规。

(二)募捐救助信息是指区红十字会从事人道募捐救助活动相关的捐赠款物募集、接收、使用和审计等信息

(三)募捐救助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四)区红十字会应及时、准确地公开募捐救助信息。如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五)公开的募捐救助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和隐私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四条  公开内容包括红十字组织的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基础信息包含基本信息、治理信息、重大决策、内设机构、组织网络、会员队伍、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等业务信息包括社会捐赠、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献”工作、红十字志愿服务与青少年工作、国际交流交往等。

第五条  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部门初核、信息公开部门复核、主管会领导审核的执行程序。做好档案留存工作。公开的信息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为后期工作追溯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六条  相关募捐救助信息在活动结束或救助款发放完毕后进行公示公开的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表格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在房山区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条  区红十字会同时接受监事会、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