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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

房山区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山区红十字会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红十字会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区红十字会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工作。其他来源资金实施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内部评审、项目决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含预算编制绩效评估)、预算审批、项目实施(含招投标、签署合同、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及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资金保障进行排序。

(三)全流程管理原则。要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政府采购、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项目管理。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

申报财政预算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二)符合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和支持方向;

(三)属于本部门履行职能和落实事业发展的规划;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案及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依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项目经费预算须报请党组会或执委会集体研究批准。

应当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质量,保证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的完成。

第八条 项目结束,应做好项目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