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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红十字会采购制度

房山区红十字会采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山区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会”)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应当严格按照房山区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根据年度预算制定采购方案,依据采购金额和支出审批权限,履行报批程序报请执委会和党组会研究批准。

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活动完成后,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入账登记手续。

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紧急阶段的采购,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可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采购,再完善预算审批和执行公告。

第十条 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保障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