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红十字会募捐救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为增强人道募捐救助信息的透明度,切实提高红十字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开原则
1.募捐救助信息是指区红十字会从事人道募捐救助活动相关的捐赠款物募集、接收、使用和审计等信息;
2.募捐救助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3.区红十字会应及时、准确地公开募捐救助信息。如发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4.公开的募捐救助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和隐私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每年开展的“博爱在京城”募捐筹资活动捐款明细;
2.日常开展人道救助的困难户数、救助金额;
3.“送温暖”活动困难家庭受助原因和救助金额;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程序
1.业务部审核整理募捐救助信息,填写发布申请并报主要领导审批;
2.办公室专人负责,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在区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
3.信息公开文本业务部存档,办公室备案。
四、公开时限和方式
1.相关募捐救助信息在活动结束或救助款发放完毕后在本月底进行公示;
2.公开的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表格等多种形式;
3.相关信息在房山区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并到区民政局备案。
五、监督和保障
1.区红十字会按照要求进行募捐救助信息公示,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2.凡对公开的信息内容提出质疑,可以向区红十字会提出,区红十字会业务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反馈。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原《房山区红十字会人道募捐救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