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财务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各项开支必须经财经小组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财务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党组审定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各项收入按会计制度及时办理有关会计事项,由财务以正式收据统一收取,根据凭据及时入账,财务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报废、核销、按月盘存票据。
第七条 党团活动经费、老干部活动经费、工会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活动组织费、购置费、文印费、车辆消耗费用及其他费用。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机关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注明用途及限额,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办理完成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支出5万元(含)以下的经执委会研究决定,5万元以上的经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资金支出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及科室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3.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4.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签字;5.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收据明细。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经小组有权不予受理。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根据区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不符合公务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可使用现金结算,之后进行报账。
第十四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报办公室审核,按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领导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事后补签。
(三)接待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财经小组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领导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
第十五条 出差管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依据,经领导审批后,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出差期间,禁止到旅游景点参观游览和参加与会议无关的其他各类活动。
第十六条 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会领导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三)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四)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填写《机动车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办公室同意后,报会领导审批。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第十七条 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审核,每周星期一下午为集中报账财经小组审核时间,周二上午为会领导签字审批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周内报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把一周内的开支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严格按照《房山区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二)办公用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经办公室审核把关汇总后,报会领导批准。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到指定商家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三)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四)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五)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六)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五章 印鉴管理
第十九条 单位财务公章由主管会计负责保管使用,常务副会长私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财务人员私章自己保管。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