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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山区2016年度红十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房山区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房山区2016年度红十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各区直工作委员会:

  《房山区2016年度红十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区红十字会执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房山区红十字会   

  2016年2月26日   

   

   

   

   

  房山区2016年度红十字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为依法加强红十字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基层红十字会的作用,推动全区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共房山区委、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房发〔2015〕10号)精神,根据区红十字会印发的2016年工作要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区直各工作委员会。

  二、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动态绩效考核原则。

  三、考核内容

  以区红十字会与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区直各工作委员会签订的《房山区2016年度红十字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考核内容,其他工作为辅助考核内容。

  四、主要考核内容及分值

  见《房山区2016年度红十字工作考核内容分解表》。

  五、考核方法

  根据每项工作在整体工作中的权重,赋予一定的分值,总分值100分。

  评分办法:完成工作目标的得满分;未完成工作目标的项目,视情况酌情减分,但最多减去原分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的30%。

  六、考核结果通报

  区红十字会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审定后,在全区进行通报。

  七、考核时间

  2016年考核工作安排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