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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献血条例》解读

《北京市献血条例》解读

 

  《北京市献血条例》已经正式实施2年,该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及个人“四方责任”,在法律层面对各级政府的责任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要求组织制定献血工作年度计划;

    三是要求保障献血工作经费;

    四是要求做好献血宣传教育;

    五是要求做好血站和采血点规划设置;

    六是要求做好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人才队伍建设。

  《北京市献血条例》在促进单位参与献血方面有哪些举措?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各级各类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北京市献血条例》对单位的组织动员责任主要有以下三项要求

  一是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健康适龄个人自愿参加献血。

  二是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明确负责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组织活动。

  三是要求各单位应当为献血者参加献血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给予补贴、奖励。

  在促进个人献血方面,《北京市献血条例》有哪些激励措施?

  目前,健康适龄个人自愿无偿捐献的血液是临床病患用血的唯一来源。为倡导全社会尊重、关爱献血者,树立献血光荣、传递爱心、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在献血激励方面,《北京市献血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是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三是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

  四是对参加献血的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无偿献血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支持!

  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

  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