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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房山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区户籍求助对象,向其户籍地街道、乡镇红十字会或行业系统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本级红十字会调查核实后填写《房山区红十字会特困救助申请表》一并上报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执委会依据本会救助标准确定具体救助金额。

  二、救助标准

  (一)重特大疾病人道救助

因患危急重病或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根据空缺医疗费用确定救助标准。具体公式为:“空缺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上一年度家庭收入”

  1、预期医疗费用:自申请之日起未来一年内的门诊、住院、手术、康复等费用合计。

  2、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包含以下7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利息;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具体救助标准:

空缺医疗费用5-10万,给予1000元救助;

空缺医疗费用10-20万,给予2000元救助;

空缺医疗费用20万,给予3000元救助。

(二)突发事件人道救助

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情况给予3000—5000元救助。

导致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数≤3人,给予1000元救助;

家庭人口数>3人,给予2000元救助。

(三)其他特殊情况

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酌情给予救助。

以上三类标准不叠加,按照标准中符合的最高金额给予救助。

  三、救助的其他事项

  (一)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二)如遇特殊情况,可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救助,但事后要按程序补齐相关手续。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