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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年6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更好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促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组织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发展,在参与灾害救援、生命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援助以及民间外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当前,本市正处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进一步促进本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红十字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依法保障其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更好地履行人道主义法定职责和使命,促进本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相结合,将传播红十字精神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有关要求,坚持“人道公益榜样、应急救护先锋、关爱生命援手、文化传播主力、对外交往桥梁”的功能定位,积极构建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红十字事业发展体系,努力将本市红十字组织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红十字组织。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1.健全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红十字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救护培训等方面的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市、区(县)红十字会依托红十字志愿者建立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和区(县)红十字辅助应急救援队,并在人员培训、装备配置、训练场地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支持红十字组织参与首都航空医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空中救援与地面救援相结合的首都空地一体化应急救援格局。按照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布局规划,加强红十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按照本市有关应急通行机制的规定,积极探索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车辆快速赶赴救援现场的保障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效率。加快制定出台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有关条例,明确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院前急救相关责任义务,依法保障红十字急救员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发挥红十字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人道事业的工作领域和范围日趋多元多样。要按照平安北京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红十字组织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其作为人道救助团体的特殊优势,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心理危机干预、人道救助等方面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健全完善红十字人道救援医疗保障专用车辆运行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提升红十字组织医疗快速救治、伤员转运等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3.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红十字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普及卫生救护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突发事件现场救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红十字组织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使之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动相关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逐步实现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的法治化、规范化、社会化。

  4.着力增强红十字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改进募捐筹资形式,完善筹资和资金使用相关制度。创新人道救助项目,广泛开展以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为重点的人道救助工作,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红十字人道公益品牌活动。在社区、村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求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组织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5.扎实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支持红十字组织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完善相应工作联动机制。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北京分库建设,提高有效库容量和移植率。支持红十字组织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专项基金,对家庭困难的捐受双方提供人道救助。通过组织各类纪念、缅怀活动,营造鼓励捐献、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6.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民间外交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以友好城市为重点的国际交流活动,充分展示本市在人道公益事业中取得的成绩。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组织在救援救助、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大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力度,发挥红十字组织在促进祖国统一,推动人类和平进步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红十字组织体系建设

  1.加强红十字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市、区(县)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做好红十字会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确保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探索在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中建立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依法依规完善红十字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2.加强红十字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和区(县)红十字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街道(乡镇)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区(县)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由其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应就候选人情况征求市红十字会意见。加强各级红十字组织人才队伍管理,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对区(县)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聘用项目工作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

  3.加强红十字组织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本市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加强指导和管理,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大力推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要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支持红十字组织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加快推进“首都紧急救援志愿服务站”建设工作。加强对红十字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

  4.加强红十字组织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上级红十字组织对下级红十字组织的业务指导、财务监督、工作督查力度,全面实施社会捐赠资金集团账户管理模式,确保善款得到善用。严格规范使用捐赠款物,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红十字组织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将红十字组织的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组织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市红十字会捐赠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统筹和监管,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提高红十字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感召力。

  五、努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指导相关工作,帮助红十字组织解决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组织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将适合红十字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健全完善相关长效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组织开展人道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通过审计监督、重大公益项目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3.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红十字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市、区(县)红十字会要加强统筹配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锐意创新,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4.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冠名红十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支持红十字组织根据发展需要,组建与法定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公益组织。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培育时代特征鲜明的新时期红十字文化。着力在各类学校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红十字精神和人道理念,不断拓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内涵。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支持红十字组织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加大红十字文化传播力度,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