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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红十字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1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5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5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6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6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6

七、专业名词解释....................................................... 6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8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8

二、 XXX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8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房编办字【2007】44号文件规定,区红十字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业务部2个职能科室,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只有本级一家,无基层。

房山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的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9、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0人,实有人数9人;聘用临时工1人,退休人员5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6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32万元,增长26.6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6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32万元,增长26.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58.44万元,比上年增加153.40万元,增长25.35%,其中:基本支出319.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2.07%;项目支出439.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32万元,增长26.66%。主要原因:社区村服务站建设经费以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4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8.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度决算758.4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5.69万元,增长6.41%。其中:

“行政事业离退休”2018年度决算67.5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0.89万元,增153.43%。主要原因:垫付2016年退休人员经费。

“红十字事业”2018年度决算690.09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3.99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我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9.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11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54万元减少0.4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本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接待费用。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未发生此项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40万元减少0.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18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5.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40万元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制度。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6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52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35万元,比上年增加9.97万元,增加原因:信息化平台设备购置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8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72.65万元,其中:汽车3辆,67.8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五)红十字事业支出:本部门为保障红十字事业正常运行,依法依规有效开展工作的各项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房山区红十字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0.00%,涉及金额0.00万元。评价结果(概括评价总体情况)。

今年未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