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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活动的意见》,房山区红十字会紧紧围绕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的主题,针对群众需求的热点、政府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管理,推动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的性质

红十字服务站是红十字会下设的传播人道主义的窗口,是实施人道救助和为民便民服务的场所。

二、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的基本条件

1、服务站设站长一名,助理二至三名,站长可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也可由社区内热心红十字事业并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2、服务站要设置在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并将区红十字会配发的宣传展板和便民服务设备摆放在一定区域。设备的借用要有记录,专人负责。设备如有丢失,本村(居)委会或社区要及时购置补充。

3、有一支由社区居民、热心社区红十字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4、有志愿者档案、岗位职责、工作计划、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及服务登记制度等。

5、有开展活动的文档、资料、图片等。

三、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就是红十字工作“六进社区”活动。即:

募捐救助工作进社区,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救助等人道主义服务作用,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便民、利民、助民活动,为社区内弱势群体提供各项人道救助;

卫生救护培训和健康教育进社区,使社区居民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宣传、传播工作进社区,提高红十字会的知晓率,赢得更多人的支持和参与;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社区,协助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志愿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和谐、稳定办实事。

四、红十字服务站审批程序

由各基层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红十字会实地走访、验收后,报区红十字会执委会审批。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