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红会事业» 红十字文化宣传

红十字知识100问

红十字知识100问

(1-50问) 

 1、红十字运动是怎么诞生的,创始人是谁?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杜南(1828-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1859年6月24日,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意大利邦国之一)联军30多万人激战于意大利北部一个叫索尔费利诺的地方,因缺乏医疗救护,士兵伤亡惨重,约有4万伤兵被遗弃在战场。6月25日,正在欧洲从事私人商务活动的亨利·杜南途经此地,为惨象所震惊,立即动员组织当地居民不分国籍救护伤兵。回到日内瓦后他立即撰写了《索尔费利诺回忆录》一书,以直观感人的方式叙述了在索尔费利诺见到的情景,并于1862年11月自费出版。他在书中提出了两项重要建议:在各国建立全国性的志愿伤病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亨利·杜南的建议得到了包括杜福尔将军在内的日内瓦4位知名公民的赞赏和支持。1863年2月9日,他们5人在日内瓦宣告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红十字运动的诞生。

  2、“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是怎样确定的?

  1901年,亨利·杜南先生因其对红十字运动做出的巨大贡献而荣获首次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鉴于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的巨大痛苦,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首先倡议每年举行为期三天的“红十字休战日”活动,受到国际红十字界普遍的赞赏和支持。1921年第1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向各国推荐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的建议和做法。第11届红十字国际大会再次审议了这个问题,建议全世界范围内规定一天为红十字日,并成立一个委员会研究和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

  到1946年红十字会协会(即现在的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第19届理事会会议时,世界红十字日的活动,已比较普遍,欧美各国红十字会都相继广泛开展了这方面的活动。1948年,红十字会协会执行委员会正式建议:今后各国红十字会应尽量选择亨利·杜南的生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各国红十字会可视本国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同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红十字会协会第20次理事会上批准了这个建议,并于1948年5月8日在亨利·杜南诞辰120周年这一天,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举行纪念活动。

  “五八”世界红十字日得到正式确定。从此,每年的5月8日,红十字运动的各组成部分都要举行一系列活动,纪念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亨利·杜南,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性质和任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以此来扩大红十字运动的影响。

  

  3、红十字运动由哪三个部分组成?

  红十字运动肇始于1863年,1986年正式称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简称红十字运动),本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联合会);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

  

  4、什么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1863年成立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组织。它是一个由瑞士人组成并受瑞士民法约束的独立的民间组织,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和监护者。在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时,国际委员会根据日内瓦公约所赋予的职权,以中立者的身份保护与救助战争和武装冲突受难者。、

  1989年,国际委员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由于国际委员会对人类和平事业的突出贡献,它于1917、1944和1963年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

  5、什么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是世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的联合组织。起初名为“红十字会协会”,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年,1983年改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1991年改为现在的名称,创始人是美国红十字会的一位领导人亨利·戴维逊。作为独立的国际非政府人道救护组织,国际联合会的职责是促进和协调各国红会开展自然灾害的救济和其他人道服务活动,协助救助武装冲突地区以外的难民的工作,预防和减轻人类的痛苦并努力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

  1995年,国际联合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1963年,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6、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是什么机构?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是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每四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会和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等四方面的代表组成。国际大会就与会者共同关心的人道事务以及国际人道法范围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讨论并做出决定。

  7、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是什么机构?

  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是红十字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及讨论有关运动集体事宜的机构。由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和各国红会三方代表组成。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通常与国际联合会大会同时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运动内部成员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和事务。

  8、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红十字与红新月常设委员会(简称常设委员会)是两届国际大会期间的大会代表(常设)机构。常设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五名来自不同国家红会的代表,以个人身份由国际大会选举产生;两名国际委员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委员会主席;两名国际联合会代表,其中一名是国际联合会主席。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由上述成员选举产生。常设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国际大会的筹备工作,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合作,仲裁纠纷,并向为红十字运动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颁发亨利·杜南奖章。

  9、成立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要具备十项条件:

  建立在一个独立国家的领土上,该国已加入有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是该国惟一的国家红会,且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惟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已获得该国政府根据日内瓦公约正式承认其为志愿救护救助团体,协助政府进行人道工作。

  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能够遵照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为其名称和标志。

  组织有序,能履行其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包括在和平时期做好准备,以便在发生武装冲突时履行其法定职能。

  其活动须遍及该国领土。

  在招募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时,不因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倾向而有所歧视。

  严格遵守现行的红十字运动的章程及规则,并与本运动各成员合作。

  尊重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法指导其活动。

  10、塞维利亚协议对红十字运动各组成部分基本的工作框架是如何规定的?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国际委员会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灾害中,国际联合会起主导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红会起主导作用;在既有战争或武装冲突,又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中,由国际委员会主导协调。

  11、什么是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道法又称战争法或武装冲突法,在我国常被翻译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道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国际性和非国际性)中,出于人道的目的,以条约和惯例的形式,保护不直接参加军事行动或不再参加军事行动的人员,规定各交战国或冲突方之间交战行为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人道法不可能制止或取消战争,它主要是出于人道的考虑,通过限制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来达到保护战争受害者,减少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残酷性的目的。

  国际人道法包括“海牙公约系统”和“日内瓦公约系统”两个分支系统。海牙公约系统是关于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的诸多公约的统称;日内瓦公约系统是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诸多公约的统称。

  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保护”,“保护”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人员:伤病员、战俘、平民、医务人员、宗教人员、佩戴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救护人员;

  (2)场所、物品:医院和医务用车、宗教或文化场所、民用物品或场所;

  (3)自然环境:确保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如森林、河流、水库等。

  12、国际人道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国际人道法有几个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战争或武装冲突:

  (1)人道原则:保护战争受难者。这是国际人道法的核心,非战斗人员必须得到尊重、保护盒人道待遇。

  (2)区分原则:在作战中必须严格对战斗人员与非战斗员加以区别,这是国际人道法最基本的限制和规定。

  (3)军事需要原则:在战争中攻击军事人员和目标是合法的,但是应尽可能地限制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害。

  (4)比例原则:当保护不可能是绝对的时候,应秉承善意,用“人道”和“军事需要”这两项原则互相制约。

  禁止报复原则:严禁对国际人道法保护的对象采取报复行为。这一原则是绝对的。即使在对方已经采取了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的情况下,也不能采取任何报复行为。

  

  13、“马尔顿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马尔顿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在国际人道法未包括的情况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支配”。也就是说,在国际人道法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关冲突方仍有遵守国际人道法的义务。这一条款已被引进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一条第二款里,“马尔顿条款”使得国际人道法原则的范围远远地超过了已制定成文的公约,且不受时间的限制。正因如此,“马尔顿条款”在国际人道法中越发显出其普遍意义的重要性。

  14、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文书有哪些?

  国际人道法是由一系列条约、公约、宣言和协定组成的,其中,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文书,是国际人道法最核心的内容,最精髓的部分。

  日内瓦公约:

  —1864年8月在日内瓦签订的《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又称日内瓦第一公约);

  —1899年7月在海牙签订的《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与遇船难者之日内瓦公约》(又称日内瓦第二公约);

  —1929年1月在海牙签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公约》(又称日内瓦第三公约);

  —1949年8月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公约》(又称日内瓦第四公约)。

  两个附加议定书:

  第一附加议定书是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二附加议定书是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批准、加入了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1956年11月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会议决定批准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1983年9月2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决定加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同时,对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某些条款作了保留。

  15、什么是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即人权的国际保护,一般是指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人权法的基本文件包括:

  《联合国宪章》(虽不是专门性的人权条约,但它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8年第一届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德黑兰宣言》;

  1993年第二届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

  此外,还有一些涉及消除种族歧视、废除奴隶制度、保护少数和处于不利境遇的人的人权等专门领域国际人权法保护文件。

  16、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是什么?

  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国际公法的两个分支。

  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主要作用和根本宗旨都是对人的保护,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但两者存在许多实质性的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国际人道法的渊源,主要是出于人道目的,为保护战争受难者而制定的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是随着战争的出现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历史悠久;国际人权法历史短得多,国际人权法作为一个国际法律制度,作为国际法单独的一个分支则是《联合国宪章》以后的事。

  适用时期不同。国际人道法适用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属战时国际法,是在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这样的非常时期、特殊环境下对人实施保护的法律规则;国际人权法适用于和平时期,属平时国际法,是在平时正常情况下对人实施保护的法律规则。

  适用对象不同。国际人道法保护的对象是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的伤病员、战俘和平民;国际人权法主要在平时规范、调整国家与其本国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适用目的不同。国际人道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战争受难者不必要的痛苦和过分的伤害;国际人权法是为了促进与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为个人在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发展提供可能。有学者称前者为生存法,侯着为发展法。

  适用途径不同。在国际人道法领域,个人权利的享受主要是通过国家(或武装冲突团体)来实现;在国际人权法领域,权利的享受有时较直接的赋予个人。

  此外,国际人道法有着比较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其基本概念比较清楚;而国际人权法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人权是一个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概念,受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因人们的宗教、文化、种族的不同,解释不同。

  17、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什么?

  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可归纳为三点:

  人权的概念不仅包括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内容的个人人权,而且也包括自决权、发展权等集体人权。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两项基本人权。

  人权问题虽然有国际性的一面,但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项。国际条约有关人权的规定主要通过国内法得以实现,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主权国家自身。由于各国历史、民族传统、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均不一致,道德和价值观念也不同,对人权的认识和要求必然不同。如果把不同国家法律规定上的差异作为衡量一国人权状况的依据,甚至套用某个国家或区域的模式去强制推行,或者利用人权作为推行其外交政策的工具,干涉别国内政,中国坚决反对。

  积极参与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活动,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中国已先后签署、批准和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承担了保护人权的国际义务。2001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8、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是哪年通过的?

  现行的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是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正式通过的。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将其列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19、“人道”原则为什么是红十字所有工作的基础?

  红十字运动没有自己的“教义”,没有特殊的“哲学”,它只是关心人类的苦难。无数的人陷身于战争之中或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为了活命在苦苦挣扎,他们遭受的痛苦大多是来自“人对人的不人道”。本运动的宗旨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人类的疾苦不会受到漠视。人道原则代表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道德精神及救助人间苦难的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人道原则在基本原则中占有特殊地位,它是红十字运动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有其他原则都是由此引申出来的,因而是实质性原则或基本性原则。所以,人道原则是红十字所有工作的基础。

  20、“公正”原则的三个内涵是什么?

  公正原则的第一个内涵:不歧视。

  不歧视,对受害者采取公平的行动,是红十字的精髓,从一开始就在日内瓦公约中得到体现。从人道准则的角度讲,不歧视就是要对一切处于危难中的人在任何时候都给予帮助,不论他们是谁和属于谁。

  公正原则的第二个内涵:给予苦难者与其痛苦程度相称的帮助。不歧视,意味着对所有处于困难之中的人都应给予帮助。但是,如果不考虑他们不同的痛苦程度,不考虑他们需求的不同紧迫程度而平均给予他们帮助,这就成为不公正了。

  公正原则的第三个内涵:排除个人偏见。公正原则要求在工作中努力克服所有的偏见,排除一切个人因素的影响,抛开主观上的好恶,一视同仁地实施公正行动。

  21、“中立”原则主要包括哪三个方面的内容?

  中立原则是一种态度,其目的是得到所有人的信任,以顺利开展工作。可分为军事中立、意识形态中立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殊中立三个方面:

  军事中立—是指在武装冲突或动乱局势中不采取任何有可能促使有关各方加剧敌对行为的行动。

  意识形态的中立—是指在任何时候都避开政治争论、宗教争论或其他意识形态争论。

  国际委员会的特殊中立—为履行日内瓦公约所赋予的职权,以中立者的身份保护与救助战争和武装冲突受难者,国际委员会必须具有自己特殊的中立。为此,它采取了一种特殊的组织运作形式,具体体现在:(1)它的委员全都是瑞士籍,总部设在瑞士,瑞士的永久中立性也已得到国际承认;(2)它的各项工作得到的援助是来自各国政府和公众。这样,就可使其不为政治压力、经济压力和其他任何压力所左右,并维护其在各国政府和公众心目中的可信度。

  22、红十字运动为什么必须坚持七项基本原则?

  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它是一个整体,赋予了本运动具体的特征和性质。各项原则之间具有逻辑关系并且互为作用,对其中任何一项原则的解释都要联系其他原则的含义。

  人道原则是本运动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中立、独立原则是保证本运动达到其目标的基本要素,都由人道原则引申而来,因此,人道原则是实质性或基础性原则。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原则是本运动组织上的取向。根据本运动的长期实践情况,独立原则对于国家红会尤为重要,是其他各项原则能否实现的关键。不能保持独立,则公正、中立、统一和普遍甚至志愿服务都要受到制约,红十字运动所具有的优势和活力就难于充分发挥。

  总之,基本原则是红十字运动各组成部分的共同标准,是本运动理论的基石。对基本原则的尊重是本运动赖以生存的基础。执行基本原则是本运动每个成员的职责。

  23、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合法标志有几种?

  根据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的规定,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合法标志有三种,即: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和红狮日标志。但随着1980年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宣布它的军队医务部门废止红狮日标志,改用红新月标志,目前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合法标志实际只有两种,即:红十字标志和红新月标志。

  24、红十字标志是怎样产生的?

  1863年2月在日内瓦成立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考虑,鉴于战场救护工作的特异性,为使战争中受伤者一视同仁地得到救助,有必要采用一个形式简单、一目了然、易于识别的标志,来标明在战时用于进行医疗和救助活动的人员、车辆和建筑物;并认为,对于这个标志及其使用的具体规定应当以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冲突各方尊重并保护佩戴这一标志的人员。

  因此,在1863年10月召开的日内瓦国际会议上,该委员会几名成员就提出一项议案:以印有红十字的白色袖章作为医务人员的保护性标志。历史资料上没有说明采用这个标志,是否为了向瑞士国表示敬意,或者是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白旗表示停火的启示。而1906年7月6日修订的日内瓦公约则明确规定:为对瑞士表示敬意,白底红十字之旗样,系将其联邦国旗翻转而形成者,留作武装部队医务部门之标志与特殊记号。此后,1929年7月27日和1949年8月12日修订的日内瓦公约都重申此规定。

  25、红新月标志是怎样产生的?

  1876年土耳其与俄罗斯爆发了战争,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当局通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它将采用红新月(代替红十字)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但它仍然尊重保护敌方救护车辆的红十字标志,理由是,“······‘红十字’是对穆斯林士兵的亵渎。”并且含蓄地表示,“如果所提出的修改不被接受,它就无法强令自己的军队尊重日内瓦公约。”考虑到当时战争正在进行,救护伤兵的紧迫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暂时接受红新月标志,到这场战争结束时,停止使用这个标志。但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愿望相反,土俄战争结束后,红新月标志并未停止使用。

  鉴于这种情况和1899年波斯(即现在的伊朗)国提出采用“红狮日”作为保护性标志的问题,在1929年的外交会议上达成妥协办法,一方面重申红十字标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一方面正式承认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红新月就与红十字取得了同等资格,成为一些信奉伊斯兰教国家的军队医务部门的特定标志,也是这些国家的红新月会的标志。

  26、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保护性和标明性含义是什么?

  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保护性含义:它在战时是代表日内瓦公约的符号,是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向人和物(医务人员、医务部门、车辆和设备)提供保护的象征。

  红十字国际组织,即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及所属人员,无论他们是不是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使用这一标志。

  在用作保护性标志时,它在所标示的建筑物或车辆上的尺寸要相对大一些,以便从远处即可一目了然。

  用作保护性的标志,应始终保持其规范形状,即:既不在十字或新月上,也不在白底上添加任何东西。红十字的形状为两条相交的粗线条,一条垂直的,另一条水平的,相交于中央。红新月的形状和方向未作具体规定,衬底一律均为白色。

  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标明性含义:作为标明性标志,它仅仅表明带有这一标志的人或物同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有一定联系,但不一定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因此,其尺寸也相对小一些,在使用时,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保护性标志混淆。

  在平时和战时都可以把这一标志作为标明性标志,但要注意在战时不能引起混乱,使人们错把它当做保护性标志。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更不能利用此标志从事与国际大会规定的原则、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标明性标志的使用,一般包括几种情况:

  附属标志:可以用在旗帜、带有地址的标牌、汽车牌照、工作人员徽章等物品上,标明某人某物属于某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装饰标志:可以用在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颁发的勋章、奖章和其他奖品、出版物或装饰性图画上。

  联想性标志:可以用于急救站、道路旁边、体育场内或其他公共设施上,以及向伤病平民提供免费医疗的救护车上。

  27、红十字标志首次使用在哪年?

  红十字标志首次使用是在1864年的普鲁士与丹麦之间的日勒苏益格战役,佩戴红十字臂章的救护人员第一次在战场上出现,并提供人道服务。

  28、红十字标志作为红十字运动的象征,具有哪些法律基础?

  红十字标志在当今世界已具有坚实的法律地位,其基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国际人道法文书

  最重要的是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这六个文件都属国际条约,都明确承认红十字、红新月、红狮日标志的使用具有国际法的效力。

  国际红十字运动规章

  对标志体系的使用起决定的法律基础的第二方面是红十字运动自身的规章制度。最重要的是196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上通过的《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规则》。这个规则,日内瓦公约签字国代表一致同意,因此具有国家认可的法律作用。

  标志的普遍适用性

  标志法律基础的第三方面,是标志的保护性目的和作用有着普遍的适用性。

  140多年来,红十字标志在世界范围内一直被看成是向处在危难中的人们提供帮助、保护、庇护和救济的象征,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了普遍的承认。这个意义最终使它得到在国际上使用的认可。即使它不能完全具有国际法条款那样惯例式的效果,它的长期使用也已经具有了法律保护的作用。

  29、红十字青少年是何时诞生的?

  早在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维亚州的妇女委员就倡议组织青少年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并向在罗马召开的第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提出议案。但未被国际大会采纳。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年积极参加红十字会救助战争受难者的工作。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和美国在战后还制订了红十字青少年的活动计划。保加利亚、捷克、英国、瑞典等12个国家陆续建立了红十字会青少年部。

  1919年成立的红十字会协会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诞生起到了主导推动作用。1922年,红十字会协会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支持并正式认可红十字青少年的活动,阐明红十字青少年的宗旨是对青少年进行和平与为他人服务的理想教育,并建议根据各国教育制度的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因此,红十字青少年是1922年诞生的。

  30、 中国红十字会是怎样诞生的?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3月10日(清光绪三十年正月二十四日)在上海创立,至今已走过百年的漫长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具有深厚的文化历史基础。一是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传入中国后和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契合,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基础;二是日俄战争引发的救护活动催生了中国红十字会。

  国际红十字运动诞生后,首先于19世纪80年代传到我国台湾。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旅日侨胞孙实甫由于长期在日本经商,习见日人深获红十字会之益,感受到红十字会活动对中国苦难群众的重要和必要,遂于志同道合者翻译国外红十字组织的章程,广为传播西方“人道”理念。西方红十字的“人道”理念和中国博爱爱人、行善积德的传统道德思想异曲同工,一经传播,很快得到社会认同,使国人逐渐认识到红十字会的重要性,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奠定了社会基础。

  1904年2月,在我国旅顺口爆发日俄战争,为救助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发起成立了“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到1904年3月10日,清朝工部尚书、商约大臣吕海寰和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当年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清政府也予以资助,这就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

  31、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会有关联的组织是什么?

  1904年2月(清光绪三十年)在我国东北旅顺口,日俄双方为争夺在中国的特权,爆发了日俄战争,数十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当时,在旅顺的外国侨民都由本国政府或红十字会出面,接运撤离战区。宣布中立的清政府也派船接运中国同胞,遭到俄国的拒绝,船只不准入港。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会有关的组织。

  32、中国红十字会何时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何年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1912年1月,中国红十字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1919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33、为什么说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力量?

  中国红十字会的各级组织遍布全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分会;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沟通了直接联系的工作渠道。

  中国红十字会拥有近2000万会员,是世界上会员最多的国家红十字会。

  1950年6月,在红十字会协会第31届理事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当选为执行委员会委员。1985年10月,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第4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以104票当选为执行理事。1989年10月,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第7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又以最高票当选为副主席。2001年11月,在国际联合会第13届大会上,中国红十字会以116票的高票当选为领导委员会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在红十字运动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地位不断提高,成为国际红十字会在红十字运动的重要力量。

  34、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何时召开?

  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是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这次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5、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是什么?

  1952年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36、中国红十字会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何时召开?

  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1961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当时,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1979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

  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1985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

  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1990年2月在北京召开的,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红十字会工作做了规范,从此,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依法建会的轨道。

  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1994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199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七大”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加速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一次大会。国家主席江泽民、副主席胡锦涛,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钱其琛等领导人接见与会代表。朱镕基总理向大会发了贺信。

  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2004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彭佩云再次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胡锦涛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胡锦涛会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参加会见。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在开幕式上致辞。开幕式上,人事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表彰了29个先进单位和10名先进个人。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何时公布施行?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

  38、如何理解中国红十字会立法的必要性?

  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履行日内瓦公约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需要;二是国内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

  红十字运动成员国中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我国于1956年批准日内瓦四公约,1983年加入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但因种种原因迟迟没有立法(在台湾,已于1954年10月通过了所谓《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这与中国红十字会在红十字运动中的地位极不相符,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得不到法律上的确认与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红十字会的性质、任务、作用等没有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红十字会第五届理事会和执委会,从1990年末开始把立法列为一项中心任务,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立法工作。

  39、如何理解中国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就构成了红十字会既是国家的社会团体,又是国际组织成员的特性,也是红十字会与一般社会团体有所不同的地方。因此,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红十字会就更为重要,是能否坚持实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关键所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是遵循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体现。独立原则要求各国红十字会成为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始终保持独立;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中关于承认各国红会的条件之一,即规定一个国家的红会应“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

  前提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正确处理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红十字会是政府助手,协助政府进行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但红十字会作为红十字运动组织机构中的成员,必须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从实际工作来讲,红十字会领导机构有政府官员参加,便于协调工作,但对红十字会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必须按照红十字会章程行事。

  40、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何时加入中国红十字会?

  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红十字会和澳门红十字会先后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41、中国红十字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42、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43、中国红十字会根据什么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44、中国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遵守、遵循和依照的是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5、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加入中国红十字会?

  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46、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申办手续是什么?

  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对红十字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收为会员。

  47、红十字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吗?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

  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法人的撤销、合并、解散。

  48、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会籍如何处理?

  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49、中国红十字会的权利机构及执行机构是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其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其决议;驻总会机关的常务理事组成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50、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哪些人员组成?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